一、何謂「反向混淆」?
一般商標法的混淆,是後註冊的商標為了攀附先註冊商標之商譽,刻意註 冊近似商標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然而「反向混淆」卻是後商標使用人透 過強而有力的行銷建立商譽使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先註冊商標成為弱勢,反 倒有攀附後商標名氣與商譽,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嫌疑,故反向混淆的概念 與傳統意義上的混淆(即正/順向混淆)是相對的。
二、反向混淆構成要件
(一)商標的先使用者的市場地位要 弱於後使用者
一、何謂「反向混淆」?
一般商標法的混淆,是後註冊的商標為了攀附先註冊商標之商譽,刻意註 冊近似商標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然而「反向混淆」卻是後商標使用人透 過強而有力的行銷建立商譽使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先註冊商標成為弱勢,反 倒有攀附後商標名氣與商譽,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嫌疑,故反向混淆的概念 與傳統意義上的混淆(即正/順向混淆)是相對的。
二、反向混淆構成要件
(一)商標的先使用者的市場地位要 弱於後使用者
一、摘要
臺灣嬌蕉國際有限公司 (下稱嬌蕉)利用相片熱轉印技術將柏金包影像轉印至帆布包上,具濃厚臺灣味的MIT環保「嬌蕉包」因此誕生。售價約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與動輒新台幣三十多萬元起跳的柏金包相比,價格實在親民。在臺灣掀起風潮後卻遭法國愛馬仕盯上,以侵害商標權及著作權為由要求下架停售,兩位負責人也因此遭受刑事判決。資本額僅一百萬元的嬌蕉國際有限公司若在銷售前做好法律風險評估,便可避免今日的損失或者將損失降至最低。
二、案件歷程
2011/01/26:天下雜誌刊登報導「嬌蕉包」。愛馬仕LOGO的馬車上多了根「香蕉」。
2011/03/22:女藝人大S訂購200個嬌蕉包,在三亞辦婚宴時當作伴手禮贈送賓客。
前言
現代人常常喜歡製作影片,並且將製作完成的影片放到網路上供大眾欣賞,因此從事像「微電影」等新媒體創作蔚為風潮,然而一般民眾對於著作權法的認識往往較為不足,導致在製作影片的過程中,常常忽略了使用音樂的合法性;因此若是製作影片時,有利用到已發表之音樂著作,皆需取得合法授權。
一、影視音產業利用音樂要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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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中的專利規範 文‧邱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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