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昭中 專利部資深副理
中國大陸為呼應中美貿易協議,於今年10月17日的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改的決定,也是俗稱的中國大陸專利法第四次的修改。新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有諸多的變革,例如是專利侵權懲罰性賠償,以及外觀設計等相關規定,可謂是重要的一次修改,鑑於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佈局也是本國人相當重視的區塊,因此本文以下針對核心修改內容進行簡要整理與說明。
關於外觀設計
- 開放外觀設計為整體或局部的申請保護,也就是新法允許局部設計單獨受到保護,有利於專利申請人於策略上應用,使外觀設計保護更為周全。
- 導入外觀設計得主張國內優先權。外觀設計在中國大陸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得主張先申請案的國內優先權。
- 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從10年延長至15年,以便呼應國際趨勢,或為加入海牙協定體系預作準備。
禁止權利濫用
新法新增第20條,「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濫用專利權,排除或者限制競爭,構成壟斷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處理。」
將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導入專利法內,規範了不當申請和專利權濫用的行為,如騙取補貼、惡訴興訟或是以無關的專利向電商平台投訴等等。另外,也規範了專利權人利用其專利權排除和妨害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如常見的非專利實施實體(NPE)惡意興訟導致專利權濫用作為牽制競爭廠商,將受到新法的約束,防止專利權人擴權而損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