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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常看到有人介紹寫著「已申請世界專利,專利號為WO-12345678」,請 問是否真有世界專利,又該如何進行申請?

吳俊億專利師: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因為其專 利公開號碼為´WO"開頭,亦即為WORLD的縮寫,因此經常被人誤以為是 「世界專利」,亦有不肖事務所打著世界專利的名號鼓勵發明人申請PCT 專利。事實上,各國專利皆為「屬地主義」,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申請 一個專利就可以全世界通通都有保護的「世界專利」存在。PCT係為巴黎公 約之協議下,由各國承認其申請及優惠制度的國際性合作條約,申請人可 向PCT的受理局(如中國、美國,視發明人或申請人的國籍而定)提出申 請後經受理,PCT的檢索單位會進行專利檢索,並做出一份「國際檢索報告 」,而申請人可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30個月內,辦理「進入國家 階段」的程序,亦即,向各國提出專利申請,PCT申請中的其他程序,因 非本文主要討論要點,因此省略。
  由於優先權制度中,申請人僅有12個月的時間可以考慮是否要以主張 優先權的方式進行各國的專利申請佈局,而透過PCT專利申請的好處,便 是可以將申請人佈局各國的考慮時間拉長至30個月,一來可以緩解申請人 的經濟負擔壓力,二來也可有較長的時間觀察專利產品的商品化或市場接 受度,來降低各國進行專利佈局的風險問題;除此之外,透過國際檢索報 告的審視,亦可讓申請人進一步的檢視其發明的可專利性。由上述說明可 知,PCT專利的申請並非是「世界專利」之用意。
  另值得一提的是,往往有人誤解申請PCT專利必須先以一中國專利申 請案為基礎方得提出,這是錯誤的,台灣雖然因為國籍問題,必須透過中 國方能提出PCT申請,但並不需要以中國申請案為基礎,而PCT申請即已為 一獨立的申請案。
 

參考資料: 專利合作條約(P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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