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鍾文菁 商標代理人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
文 / 林佳保 專利部資深副理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
文 / 林佳保 專利部資深副理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文 / 林佳保 專利部資深副理為利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以下簡稱CPTPP),鑑於現行著作權法與該協定規定有所不同,並因應CPTPP對具商業規模之著作權盜版及散布行為應賦予權責機關得依職權採取法律行動之權限,立法院於111年4月15日三讀通過修正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百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爰將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者,以及將犯著作權法第92條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罪,改列非告訴乃論罪。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文 / 鄭雅旻 國外部專員曾經,台灣市場上充斥各種盜版光碟,不肖人士透過販賣非法途徑取得的軟體、音樂、影片光碟獲取暴利,比如3片來路不明的光碟賣100塊。因此法律規定只要非法重製侵害他人著作權,行為人將被判處最少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併科20-200萬不等的罰金;如非法重製物是光碟片,面臨的罰金也隨之加重。然而非法重製即處以最低六個月有期徒刑的規定是否太過嚴苛?雖然因非法重製被罰是罪有應得,但為什麼做成光碟被判處的最低罰金比做成錄影帶的罰金還要高很多?不同的罰金基準是不是存在差別待遇而不公平?讓我們從大法官第804號解釋來談談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是否符合憲法要求之原則…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
文 / 林佳保 專利部資深副理原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與其恩師林暐哲於2018年年底,在臉書貼出兩人共同聲明,宣布兩人正式結束合作關係。次年,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指稱其違反雙方簽訂的「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在未經林暐哲音樂社同意或授權的情形下,公開演唱由青峰所創作的相關音樂著作。說到這裡一般人應該都覺得非常奇怪,為甚麼青峰演唱自己創作的歌曲,還會被他人告侵權?!明明是自己創作的歌曲,又不是抄襲其他人的創作。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5)
前言
小小兵的安全帽、蛋黃哥的睡袋、熊讚的Tshirt,角色經濟崛起,其周邊 商品生活中已處處可見。根據全球國際授權業協會公布的<<2017全球授權業市 場調查報告>>顯示: 在2016年全球授權商品零銷售額高達2629億美元,而卡通 形象與娛樂品牌所佔的比例更高達了45%,是主要的授權類別。
這些虛擬的角色,經授權與其他的產業結合,透過契約來約定授權的內容, 藉以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創造無限商機。
在著作完成時著作人即享有著作權,而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 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的可授權範圍廣泛,利用的型態也千變萬化, 加上產業的習性及模式也不盡相同,因此很難以一概全,以下特別特別說明幾 個著作授權契約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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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日前數位網友因將YouTube網站上的影片加入YouTube播放清單,遭到國內代理商控告侵權,因而引起社會大眾的一片嘩然,甚至連智慧財產局也特地發出新聞稿來釐清製作YouTube播放清單是否構成侵權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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