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23 Mon 2025 11:02
從日本商標並存制度的出現探討日本、台灣與中國商標並存制度(上)
- Jun 20 Fri 2025 15:50
避開專利無效風險:企業必懂的美國資訊揭露聲明(IDS)與布局策略
文 / 吳俊億 專利師
在追求創新與技術領先的時代,專利無疑扮演著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關鍵角色。對於許多企業和發明人而言,美國專利市場顯然是兵家必爭之地。然而,要順利取得美國專利,除了技術本身的創新性之外,更需要嚴格遵守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所訂定的繁複法規。其中一項經常被申請人忽視,卻對專利有效性具有深遠影響的制度,便是「資訊揭露聲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IDS 是一種專利申請人在美國專利申請程序中,向 USPTO 提交所有已知且可能與發明專利性相關的背景資料或資訊的文件。若申請人明知存在可能影響專利性的重要資訊,卻刻意不主動揭露,這可能被認定為對 USPTO 進行了「詐欺」或「不公平行為」(Inequitable Conduct)。一旦被認定有此類行為,即使專利已經獲得核准,也可能在後續爭議的程序中被直接裁定為無效,使得企業已投入的時間和金錢付諸東流,不可不慎!
誰負有IDS揭露義務?
- May 07 Wed 2025 14:07
淺談專利舉發制度與舉證責任
文 / 林志豪 商標代理人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並避免發明人已經耗費時間、金錢的研發之技術在公眾無法輕易知悉該技術的情況下又再次投入時間及精力重複研發,遂透過專利制度,給予願意充分揭露研發技術之發明人,一定時間的排他權保障,使其可藉由技術壟斷獲得銷售產品或專利授權等經濟上的回報,增加其繼續投入研發與投資的意願,產業的科技水平也可因發明人技術的揭露而有所提升。
但也因專利權的排他性,專利權人即可藉由發函或是訴訟手段對於認有侵害其專利權之廠商請求支付授權金或侵權之損害賠償。此時,受函者或是侵權訴訟中之被告最常使用的防禦手段即是藉由專利的舉發程序,主張該專利有不可專利之事由,而在專利權被撤銷後,該專利權之效力即視為自始不存在。
本文即以發明專利為中心介紹舉發制度並說明舉發程序中舉證責任在近幾年的演變。
專利舉發制度之概述
- Apr 10 Thu 2025 09:00
專利地圖探秘:避開雷區,搶占先機
文 / 范綺鈺 專利部專利工程師
在全球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環境下,專利已成為企業提升競爭力的重要工具。然而,專利布局不僅關係到企業的技術創新,還涉及市場戰略與風險控制。專利風險預警機制的建立,有助於企業避免侵權風險,確保市場競爭優勢。本文將探討專利地圖在企業專利戰略中的應用,如何透過前期的專利分析進行風險預警,並提升企業競爭力。
專利地圖簡介
- Feb 18 Tue 2025 15:57
歐盟商標審查制度介紹
文 / 蔡沁蓉 國外部主任
上班前,你或許會走進 7-11 買杯咖啡,早餐想來點簡單的蛋餅,於是選擇了 弘爺,午餐決定放縱一下,踏進 麥當勞,下班後想放鬆追劇,便打開 Netflix。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充斥著各種商標,而這些商標的存在,正是為了讓消費者能夠輕鬆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當人們看到熟悉的商標時,往往會立即聯想到品牌的品質、口碑以及過去的消費體驗,這使商標成為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然而,並非所有名稱或標誌都能順利註冊為商標。各國對商標的註冊與保護皆有不同的審查標準,因此同一個商標,在不同國家可能會面臨不同的審查結果。
那麼,商標審查究竟在審查什麼?接下來,本文將聚焦歐盟商標,探討其商標審查制度。
- Feb 10 Mon 2025 09:00
淺談商標「侵權使用」-以主題標籤之使用為例(下)
文 / 楊理安 律師、許智凱 法律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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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商標「侵權使用」-以主題標籤之使用為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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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使用之特殊考量
一、維權使用及侵權使用之分類
一般而言,雖然商標法並未明文分類,概念上通常會將商標使用區分為「維權使用」與「侵權使用」二種態樣,此觀商標法第5條立法理由第二點:「商標之使用,可區分為商標權人為維持其權利所為之『維權』使用及他人侵害商標權之『侵權』使用兩種樣態。」可知;此外,實務判決亦接受此一分類,諸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民商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甚至進一步就商標「侵權使用」及「維權使用」各自著重之考量點有詳盡之闡述:「相對於前述之商標維權使用,另有所謂商標侵權使用,此係指商標侵權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侵害商標權行為;對商標權人而言,此種侵權人之使用,係商標權人行使商標禁止權手段之對象,顯與上述商標權人之使用迥異。而且,商標侵權使用,重在商標侵權人使用與被侵害商標權有無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僅關於著名商標淡化之保護);但商標權人之維權使用,則在於其是否實際使用,以使消費者將商標與商品或服務產生連結,實現商標識別來源、品質保證及廣告等功能,彰顯商標之價值,亦即商標維權使用重在來源識別性。」
- Dec 18 Wed 2024 09:21
智慧財產法院110年度行專訴字第26號判決評析
文 / 林明境 專利部高級工程師
於專利申請的過程中,為了克服審查意見通知函內,審查委員所提出的不予專利事由,「修正」申請專利範圍的內容是專利申請人最常做出的應對之一。
然,我國專利法第43條第2項明定:「修正,除誤譯之訂正外,不得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由此可見,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的撰寫內容,與後續修正申請專利範圍內容的許可與否,有著非常重要的關聯。
因此,本文想藉由近期法院判決探討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的撰寫內容與後續修正申請專利範圍內容的許可與否的關聯性,並提供給讀者作為參考。
- Dec 12 Thu 2024 09:00
淺談商標「侵權使用」-以主題標籤之使用為例(上)
文 / 楊理安 律師、許智凱 法律專員
本文擬淺談商標之「侵權使用」,說明上會先自構成「商標使用」之要件開始,再進一步介紹「侵權使用」之特殊考量,最後再以有關社群平台上主題標籤使用之實務判決為例,討論行為人如於社群平台上以主題標籤之方式標註他人商標文字,是否可能構成商標之「侵權使用」?
商標使用之要件
一、商標使用之法律規定
- Oct 11 Fri 2024 09:00
保護育種者的權益—台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的現況與挑戰
文 / 林佳保 專利部資深副理
台灣農業在過去數十年間持續發展,隨著科技進步與市場需求的變遷,農業不再只是依賴自然環境的產業,而逐漸成為需要科學技術支持的領域。隨著全球化市場的擴展,農民不僅面對國內競爭,還需應對國際市場的壓力。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台灣梨農劉申權的「寶島甘露梨」育種成功並取得「品種權」,由於「寶島甘露梨」本身肉細多汁又耐放,深受國內消費者青睞,加上多年來劉先生在台灣淺山區推廣與輔導農民種植甘露梨,目前有500多名農友取得劉先生合法授權種植。
然而在此一風潮之下,不免出現部分未經劉先生合法授權的搶種者,因此劉先生遂針對台中一名涉及繁殖、販售種苗梨穗的王姓梨農提出告訴,並於近期獲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勝訴定讞的案例,成為國內農業科技及法制結合的重要典範。
- Oct 11 Fri 2024 09:00
人工智慧生成內容與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挑戰(下)
文 / 鍾文菁 商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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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生成內容與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挑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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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內容的創意與原創性問題
原創性是作品是否符著作權保護標目的核心要件,係指作者自己獨立創作之作品,足以表達出創作者的情感或思想,而無須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之創作;著作權法所要求之原創性,並不需要是高度創作,易言之「低度創作」亦應受著作權法保護,在討論作品是否具有原創性時,並不以創作之優劣或創作方式而有所區別,只要本於獨立思維、智巧獨立所作,足以表現作者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具有最低程度之創意即屬之,簡而言之,只要消極上並非抄襲、改竄、剽竊或模仿他人的著作,即應符合原創性之要件。
AI生成內容是否應該享有著作權保護,涉及到創意與原創性的法律與哲學討論。一些學者認為,AI雖然模仿了人類的創作過程,但其生成的作品在某種程度上仍然具有創意價值。因此,這些作品應該受到與人類創作類似的保護。然而,另一些學者則持不同觀點,認為AI生成的內容本質上是一種對既有數據的重組和模仿,而不具備真正的創造力,因此不應享有同樣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