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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明境 專利部專利工程師

許多創作人在為自己的創作產品申請發明專利時,普遍沒有在申請前充分檢視或了解自己的創作產品,是否符合發明專利所需具備的條件,導致自己的創作產品無法順利的取得發明專利權。據此,本文將針對發明專利之專利要件進行簡單說明,希望能夠幫助讀者更加了解申請發明專利應具備之條件,以此讓讀者能夠順利的為自己的創作產品取得發明專利權。

發明專利之專利要件

申請發明專利,除了必須符合申請的程序要件之外,尚必須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該發明或創作是否符合專利要件,如經審定核准公告,始得獲得專利權。其中,專利要件(Patentability of Inventions)是檢驗發明或創作是否能授予專利的法定要件,一般專利要件包括產業利用性(Industrially Applicable)、新穎性(Novelty)及進步性(Non-Obviousness),以下針對各專利要件進行簡單介紹:

(一)產業利用性(Industrially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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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鼓勵、保護、利用發明及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為我國專利法制定之精神 所在。依據我國專利法之規定,專利之種類包含發明、新型以及設計專利,其中 設計專利為保護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然而, 創作人若有申請費用的成本考量,欲將多個物品在同一申請案中向我國申請設計 專利,如又欠缺專利師的諮詢和建議,在一設計一申請之原則下,所生設計專利 權之保護範圍恐不如預期。因此,有關多個物品於同一申請案中提出設計專利之 申請(以下簡稱「併案申請」),本文就我國設計專利類型之相關規定,並比較國 外合案申請之制度輔以說明,提供創作人有意以多個物品併案申請時作為參考。
 

一、我國專利法有關設計專利類型之相 關規定如下

(一)依我國專利法第121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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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從事專利申請行業以來,最常被專利申請人問到的問題之一,就是申請專 利到底要多久的時間。根據智慧局公告的專利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依照 申請案類別不同,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第一次發出審查意見)約15~21個月不等, 而生物技術、醫藥品、農藥、食品類甚至得等到28個月。

  其實不只是台灣,隨著全球產業及發明人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全球各地 專利局所接收到的專利申請案也日益增加,各個國家的專利局都出現了申請待 審積案日益嚴重的問題。雖然各國專利局不斷地增加審查人力或利用各方案以 努力加速審查速度。根據台灣智慧財產局106年所完成的統計,105年發明新申 請案共計有43,836件,待辦件數50,293件,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12個月。 對於申請人來說,12個月的等待期間,仍讓人難以忍受,更有錯失商機的 疑慮。因此申請人聽到上述答案時,通常直覺反應都會再問一句:「要等那麼 久,有沒有方法能快一點?」。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後,如有非專利申請人 為商業上之實施者,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優先審查之。」,然而,此項條文 規定僅利於申請人在遭受第三人侵權時,得據以向智慧局申請加快審查速度。 對於一般申請人仍無法蒙受其利。是否有其他方法能加快專利審查時間呢?

一、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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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美國法院對於2014年Alice v. CLS Bank的判決 ,改變了過去30多年來的專 利申請以及判決模式。於此之後,商業方法以及電腦軟體究竟是否屬於專利申請 的標的,或者應該如何提出申請,方能通過審查,成為近年來專利領域及各大研 討會中所極力尋求的解答。坊間也有不少專題著重於各國的制度說明及比較,以 釐清各國審查時的爭議點,藉此提高專利核准的機率。然而,對於一般非專利從 業人員的發明人或申請人來說,這些說明仍像是天書一般,難以檢視自身研發的 新技術是否得以在新的審查制度中存活。筆者試著藉由比較簡單的舉例及說明, 冀能使一般申請者得以對自身欲專利之技術進行初步的檢視。

  舉例來說:便利商店現在所推出的儲值卡,就概念性上來說,是將消費者的 錢藉由電子儲存的概念,轉換成數據而儲存在卡片中,爾後進行消費時,僅要利 用該儲值卡進行扣款,就不需要攜帶現金,也省去店員找零所耗費的時間,在尚 未有這樣的概念出現之前,是否得以申請專利呢?又,專利的重點究竟在於這樣 的「消費概念」還是「電子商務系統」呢?   

  如果讀者與筆者的年齡相當或者更年長一些,應該有印象小時候的雜貨店也 有提供類似上述「消費概念」的方式,消費者先將一筆金額給雜貨店老闆,接著 每次消費時透過老闆手上的紙本記帳的方式進行消費記錄,而省去了現金交易的 麻煩;若與老闆的交情夠,甚至先消費後,月底結帳的也大有人在。這樣的方式 是否與上述電子儲值的「消費概念」非常近似呢?接著,電子儲值的硬體及軟體 設計,若又被認知為簡單利用電腦或並未實質有「技術特點」,當然所申請之專 利遇到專利適格性的機會就很大了!因此,如何將虛化的「概念」實質的在「技 術」上呈現,便是這類型專利能否核准的關鍵。以下就台灣、美國以及中國大陸 的部分進行分析說明:

(一)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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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智慧局為提升審查與撰寫品質,以及減少審查基準與實務作業間之落差,針 對部分專利審查基準內容進行修訂,其新修訂之專利審查基準為:進步性審查基 準、喪失新穎性/進步性之例外審查基準(優惠期)、舉發審查準、更正審查基準, 其中,新修訂之進步性審查基準於106年7月1日生效,新修訂之優惠期審查基準於 106年5月1日生效,新修訂之更正審查基準於106年1月1日生效,新修訂之舉發審 查基準於106年1月1日生效,本文將針對新修訂之專利審查基準內容作介紹。
 
一、專利進步性審查基準:
1.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 識者可為「一群人」之情況:跨領域案件或以技術團隊進行研究之案件(分子生物或遺傳工程等)考量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之具體事實,亦不排除該 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為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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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我國自九十二年修法引進新穎性優惠期制度,之後並陸續修法放寬適用情事,一百零二年修法後更廣泛適用於新穎性及進步性。依據我國專利法第 二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六個月以特定態樣公開發明內容者,如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並敘明公開事實及日期,該等公開不影響專利要件,申請人仍有取得專利保護之可能。

  然而,前述之優惠期規定除了要於六個月期間內,還限制了需要以特定 態樣公開發明內容,以及須於申請時同時聲明等要件,均對申請人適用優惠期造成限制。造成企業及學術機構實際上要應用優惠期來申請專利時,仍有 諸多不足或造成困擾之處。

  因此,立法院於105年底參酌美國專利法第一百零二條第(b)項、日本特許法第三十條、韓國專利法第三十條等規定,將發明專利之優惠期期間放 寬為本國專利申請案申請日前十二個月,並將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得適用 優惠期之公開態樣及程序要件一併放寬,以鼓勵技術之公開與流通。

貳、修法後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條文:「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發生後十二個月內申請 者,該事實非屬第一項各款 或前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之情事。 因申請專利而在我國或外國依法於公報上所為之公開係出於申請人本意者, 不適用前項規定。」 *專利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設計為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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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都有相關法規賦予權利人於法律 上一定的排他效力。因此,當事業於他人有侵害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時, 可於訴訟前後寄發智慧財產權警告函而請求停止販售侵權產品。然而,寄發智慧 財產權警告函雖屬於行使權利之一種手段,惟該手段是否有過度行使或濫用,而 引發不公平競爭之情形,事業於行使時不可不慎,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其他相 關法令之規定。

二、公平交易法規定

(1)警告函定義   

  所謂「警告函」,係依現行《公平 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 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 第2條規定,是指警告函、敬告函、律 師函、公開信、廣告啟事或其他足使其 自身或他事業之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 相對人知悉之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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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客幫頭尾-01

前言
  因應國際趨勢及產業申請需求,智慧財產局參考國際規範、審查實務及相關案例,設計專利審查基準修正已於105年4月1日公告生效開始實施,修正重點整理如下以供各業界參考。

一、針對「不主張色彩者」,改變現行圖式的揭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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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某甲為一公務員,工作閒暇之餘喜愛創作,日前研發一種物品之創新結構,並打算向我國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惟某甲自行上網查詢後,認為其創新結構同時符合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之定義性規定,究竟某甲該如何正確選擇申請專利之類型?

A:趙嘉文專利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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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設計專利?

  • 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
  •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請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保護的標的

(1)形狀:
指物體外觀三度空間之輪廓或樣子。其包含物品本身之形狀,例如車子,包裝盒或手工具之形狀;或是具有變化外觀之物品形狀,例如摺疊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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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新型專利?

  • 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具體表現於物品上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 一般有關器具、裝置之結構設計,非屬全新發明適用於新型申請。

 

哪些非屬新型專利?

舉凡物之製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之定義。

新型專利保護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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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明專利?

  • 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之技術思想的創作,以產生功效,解決問題,達成所預期的發明目的。
  • 需具有技術性,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


非屬發明的類型?

不具有技術性非屬發明者,大致歸納下列幾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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