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英國自2017年3月29日正式向歐盟提交脫歐申請書,正式啟動脫歐程序已經過 了一年,距離英國正式脫歐只剩一年的時間,雖然英國在過去的一年談判中仍有 許多問題尚未與歐盟達成共識。
有關英國退出歐盟後,原本在英 國境內有效的歐盟智慧財產局歐盟知 識產權(歐盟商標和歐盟設計專利) 的效力及相關問題,鑒於歐盟商標( EU Trademarks,EUTM)及歐盟設計 (Community Designs,CD),是 建立在歐盟法規(歐盟商標法、歐盟 設計法)下,故英國脫歐前如果未就 智慧財產權保護部份達成共識,將可 能使前述兩者無法在英國境內行使。 歐盟委員會於2018年2月28日, 向英國以外的其他27個成員國公佈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脫離 歐洲聯盟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協議草 案》(以下簡稱《協議草案》)。
鑒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協 議草案》將智慧財產權單列為一章, 於《協議草案》第三部分第四章規範 歐盟商標、歐盟設計以及歐盟共同體 植物新品種等內容。《協議草案》同 時規定了協議過渡期限,即自該協議 生效時自2019年3月29日英國正式脫 歐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協議草案》中與商標有關的規 定如下: (1)在過渡期結束之前,凡是在歐 盟智慧財產局註冊過的歐盟商標商標 權人,在英國智慧財產局不需經過任 何審查,即可成為同一商品或服務的 英國商標持有者。 (2)在過渡期結束之前,任何歐盟 商標都將按照歐盟智慧財產局提供的 相關數據自動轉換;歐盟商標持有人 不需要向英國智慧財產局再次提出申 請,也不會就商標轉換註冊收取任何 費用。 (3)過渡期結束之前申請英國商標: 享有與對應歐盟商標相同的申請日、 優先權日和延展期;如果商標2020年12月31日前在英國未被使用,但 在該日期之前在歐盟其他地方已經被 「真正使用」,則可以避免因「未使用 」而被撤銷。 (4)如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申 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指定了歐盟,則 自2021年1月1日起商標可在英國享有同 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