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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設計專利?

  • 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
  •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請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保護的標的

(1)形狀:
指物體外觀三度空間之輪廓或樣子。其包含物品本身之形狀,例如車子,包裝盒或手工具之形狀;或是具有變化外觀之物品形狀,例如摺疊椅。

(2)花紋

  • 指點、線、面或色彩所表現之裝飾構成。如印染、編織、平面圖案或電腦圖像。
  • 浮雕形式與立體形狀一體表現者。如輪胎花紋。
  • 運用色塊的對比構成花紋而呈現花紋與色彩之結合者。如彩色卡通圖案或彩色電腦圖像。


(3)色彩:

指色光投射在眼睛中所產生的視覺感受。其所呈現之色彩計畫或著色效果,亦即色彩之選取及用色空間、位置及各色分量、比例等。

(4)結合:
指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中二者或三者之結合所構成的設計。

 設計專利保護的標的

整體設計:

設計專利-整體設計


部分設計:
指對「物品之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

設計專利-部分設計


圖像設計: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 (Icon)」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 (GUI)」...

設計專利-圖像設計

 

成組設計:
二個以上之物品,屬於同一類別,且習慣上以成組物品販賣或使用者。

設計專利-成組設計


衍生設計:
兩個以上的近似設計

設計專利-衍生設計

 

法定不予設計專利事項

法定不予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和發明、新型專利有何不同?

  • 設計專利著重於視覺效果的增進強化,藉由商品造型來提升品質感受,吸引一般消費者的視覺注意,進而產生購買興趣。
  • 設計之形狀、花紋或色彩,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新型專利及發明專利則在於其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 

如何申請設計專利?

專利係採屬地主義:
專利權人所取得的專利權,只能得到授予該項權利的國家法律保護,在專利權所依法產生的國家地域內才屬有效。 因此,如果申請人雖已向外國申請專利,倘欲在我國受到專利保護,仍應向我國申請專利。

先申請原則:
指相同創作有兩個以上申請案時,無論是同一人或不同人於不同日申請、同一人於同日申請、不同人於同日申請等三種情形之一者,僅能就最先申請者准予專利,不得授予兩個以上專利權,以排除重複專利。

申請設計專利應備文件:
申請規費、申請書、說明書與圖式及相關證明文件。

設計專利案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設計專利年限

  • 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
  • 衍生設計專利權期限與原設計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

設計專利審查時間

審查制,審查時間約1年。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如有任何專利申請相關問題,歡迎電洽:TEL:04-23297766
或E-mail:business@asialiuh.com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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