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因應國際趨勢及產業申請需求,智慧財產局參考國際規範、審查實務及相關案例,設計專利審查基準修正已於105年4月1日公告生效開始實施,修正重點整理如下以供各業界參考。
一、針對「不主張色彩者」,改變現行圖式的揭露方式
此外,圖式的揭露方式,只能在墨線圖、灰階電腦照片或照片三者之間選擇一種方式揭露,不可相互混用組成一組圖式。且不得在圖式中出現與設計申請標的無關之文字,以避免混淆。
二、針對「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之明顯區隔方式進行審查實務修正
為更符合施行細則第53條第5項規定「圖式中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應以可明確區隔之表示方式呈現。」,目前接受多種可明顯區隔之揭露方式:
主張設計之部分:
以墨線圖呈現之各視圖須以實線具體描繪出要主張設計之部分,凡是被遮蔽及無法窺見之物品內部,則無須以虛線形式繪製於圖式。若係表示為透明材質之物品內部,因其仍屬可見之外觀,仍須以較細或較淡之實線表現之。此外,物品表面之車縫線、接合線、折線若為表現物品的形狀或花紋時,則得以虛線方式呈現,必要時應於說明書記載「圖式所揭露虛線部分是表示物品之車縫線、接合線或折線」。
以電腦繪圖或照片呈現者,背景應以單色為之,且不得混淆非設計申請標的之其他物品。此外,背景顏色應與申請標的有所區隔,使申請標的清晰可見。
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雖圖式上以利用實、虛線區隔主張設計部分和不主張設計部分,但仍未能具體表現主張設計部分的範圍時,得以其他斷線(如鏈線)方式繪製邊界線,此邊界線僅做為區隔主張設計部分和不主張設計部分,因此,該邊界線本身亦屬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三、針對「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作用,進行文字修正
四、針對設計「修正」,新增部分設計及圖像設計判斷修正後是否超出原揭露之案例
五、結論
經過多次的修法後,不僅擴大了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也能將設計專利審查標準更明確化,進而強化對產業的專利保護。
資料來源-
1.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
2.專利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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