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林明境 專利部專利工程師許多創作人在為自己的創作產品申請發明專利時,普遍沒有在申請前充分檢視或了解自己的創作產品,是否符合發明專利所需具備的條件,導致自己的創作產品無法順利的取得發明專利權。據此,本文將針對發明專利之專利要件進行簡單說明,希望能夠幫助讀者更加了解申請發明專利應具備之條件,以此讓讀者能夠順利的為自己的創作產品取得發明專利權。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2)
文 / 林佳保 專利部資深副理為利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以下簡稱CPTPP),鑑於現行著作權法與該協定規定有所不同,並因應CPTPP對具商業規模之著作權盜版及散布行為應賦予權責機關得依職權採取法律行動之權限,立法院於111年4月15日三讀通過修正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百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爰將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者,以及將犯著作權法第92條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罪,改列非告訴乃論罪。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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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陳智菱 國外部副理知名桌遊公司 ─ 孩之寶公司(Hasbro, Inc.) 於2010年的商標註冊案,編號009071961「MONOPOLY」與其在先商標重複的部分被判定為惡意註冊,因此無效,為2021年歐盟商標中最受人討論的案件,本文以此案為基礎,淺談歐盟及台灣對於重複申請商標是否構成惡意。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文 / 梁芷菱 專利部高級工程師兼主任許多產品由於功能、機能的限制或是已進入產品發展的成熟期,相同功能的同類產品大都具有固定形態的外觀,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許多受歡迎的設計創作包含多個設計特徵,如果只有其中一個設計特徵或一部分受到模仿,卻因仿造品並未模仿整體設計,而不構成設計專利侵害。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
文 / 楊理安 律師問題意識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文 / 趙嘉文 專利師案件緣起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
文 / 吳嘉玲 商標部法律專員萱萱是飲料店的加盟者,於今年6月與加盟業主小陳簽訂區域獨家代理合約,並給付小陳權利金新台幣200萬元,合約期間自同年7月1日起,為期10年,萱萱依約有權在台灣使用A商標。嗣萱萱發現小陳於簽約當時並未在台灣取得A商標之商標權,認為小陳於簽約時有欺瞞行為。因此,若小陳乃係於區域獨家代理合約簽訂後方才進行A商標之申請,是否違反契約或未依誠信原則履行契約,不免無疑。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
文 / 吳俊億 專利師發明專利申請原則上可區分為「物品專利」及「方法專利」兩種範疇,依照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2.2節所述:「物的請求項包括物質、組成物、物品、設備、裝置或系統等。方法請求項包括製造方法或處理方法(如殺蟲方法、消毒方法或檢測方法等)。」申請人必須要明確定義其申請專利範圍屬於哪一種範疇,才能符合專利法中關於明確性的規定,然而,一項已商品化的技術,專利保護通常可以是物品,也可以是方法,舉例來說,「具抗菌膜層的口罩」以及「具抗菌膜層口罩的生產方法」都是針對口罩具有抗菌膜層這個技術特徵來進行專利申請,然而其申請的效果卻在本質上有著截然不同的差異。筆者試著以上述虛擬案例來說明物品專利跟方法專利的各別差異,以及該如何進行專利佈局: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
文 / 鍾文菁 商標代理人台灣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家族企業分家及其所引起的財產權爭議新聞,知名老店的家族紛爭不斷,家族成員為爭產訴諸法律的訴訟案件屢見不鮮,爭議標的從有形財產、企業經營權到無形財產權—商標權都有。早年的家族分產爭議多半是針對有形的資產(動產、不動產),無形的多半是企業經營權,但近二十年來,因為智慧財產權發展蓬勃,商標權進而成為家族權利紛爭的主角。ALIP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