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截至2015年年中為止,已開發市場中有三分之一的受訪者,每周會使用智慧型手機瀏覽購物網站或App,但繁瑣的安全設定和付款交易細節,最後僅9%的人實際購物。為增加消費力,台灣網路或行動購物可選擇的支付工具繁多。
行動商務時代,改變的特徵之一,是第三方支付穿越虛實。所謂第三方支付,就是除了出賣人和買受人以外的人代收代付,這類的業者需要有足夠的資本額和認證的資訊安全系統,否則消費者透過第三方支付時,因為需要提供真實身分讓業者建立會員認證機制,比一般出賣人得到更多消費者資訊,會有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發生,又因為消費者把金額先交給第三方支付業者手上,如果第三方業者沒有足夠的資本額,消費者如何產生信賴。
▲行政院消保處公告「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整理如下:
結論:
目前行動支付模式愈來愈發達,與第三方支付並駕齊驅將指日可待,亦即使用手機購物、APP進行遠端支付、或手機當作電子錢包在商家的POS機前進行近端支付等,上述支付方式,都是把實體信用卡數位化轉移到手機,因此卡片可能會被複製或被盜用,而有刑事責任;至於Apple Pay改以代碼化(tokenization)的模式,把卡片轉化成代碼,再利用刷卡機或Apple Pay代碼服務,就可以直接在店家消費,但Apple Pay的TSP業者多設在境外的情況下,造成消費者損害時,該如何求償以及行政機關如何課稅,將考驗立法者及行政機關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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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2016年03月04日中時電子報【勤業眾信:第三方支付看俏】。
2.2016年02月26日中時電子報【商業虛與實-第三方支付穿越虛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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