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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稱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1次申請專利,以該外國申請之專利申請案為基礎,於12個月(設計為6個月)期間內在我國就相同技術申請專利者,申請人得主張該外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作為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此即國際優先權。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如有任何專利申請相關問題,歡迎電洽:TEL:04-23297766
或E-mail:business@asialiuh.com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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