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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16年美國第58屆總統選舉於美國時間2016年11月8日舉行,選舉過程中吸引 大家注意者除了雙方候選人精彩的政策辯論及競選演說,另外莫過於是總統當選 人唐納川普(Donald John Trump)長女伊凡卡川普(Ivanka Trump)漂亮的經歷及外貌。

  伊凡卡川普除了經營服飾品牌也跨足珠寶設計產業,並成立伊凡卡川普商標 有限公司(IVANKA TRUMP MARKS LLC),管理相關的服飾、珠寶、包包等商品品牌 。然而,在伊凡卡川普成為全球各地媒體關注的焦點之後,其姓名大量出現在電 視、網路、報紙、雜誌等,雖然其個人及品牌能見度迅速提高,但欲攀附其名聲 者,也莫不爭先將相同或類似的名稱向各國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申請。故,在資 訊傳播快速的現今,每個品牌都有一夕竄紅的機會,如何在品牌成立之始,即受 到相對應的保護,並規劃好將來的道路,對於企業主就顯得相當重要,因此,本 文將就資訊全球化下企業品牌的商標布局提供申請概要及整體式策略。

壹、申請概要

一、申請簡介:

  世界各國的商標保護,大多是採先 申請及屬地主義,換言之,商標想要在 哪些國家受到保護,就應該要向當地商 標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核准註冊;另,為免大眾使用文字的權利受個人壟斷及 無限制的擴張商標權利,商標權的保護 原則僅在於申請時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國際尼斯分類上,又因國際尼斯分類共 分45個商品及服務類別,故實務上多有 不同申請人以同樣的商標名稱於不同的 商品及服務類別取得註冊。

二、申請前檢索:

  人的智慧會有交集,加以商標的總 案件量隨年不斷提升,實務上常常遇到 企業經營者想要保護的商標,原早已有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前案,故建議在提出商標申請或於品牌圖樣設計之前,應先檢索有無相近似的前案,避免在投入大量金錢及時間後卻發現無法取得欲保護商標的專用權,影響之後的營運計畫。

貳、布局策略

  一個完整的商標布局,除了應考慮 當下立即的保護,並應綜合考量未來的營運規劃,防止他人嗣後攀附名譽,在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務領域,提出不同類別的申請。其中,就布局的策略,可分為以下幾點:

一、商標圖樣組成:

  (1)我國商標法第63條規定:「商標註冊 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專責機關應依 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

一、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致與他人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而有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但被授權人有使用 者,不在此限。

三、未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附加適當區別標示者。但於商標專責機關處分前已附加區別標示並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在此限。

四、商標已成為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者。

五、商標實際使用時有致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因此,申請商標原則上建議如何申請就 如何使用,反之亦然,以免產生將來被認定不符合使用的規範,而遭他人提出廢止,造成商標權的消滅。

(2)另外,倘若一個商標圖樣的組成包 含文字、圖形、記號等元素,蓋因組成的元素較多,除容易遭他人藉由文字及圖形些微變化並透過不同的組成方式,

   取得另一相似商標的註冊,且權利人 就已核准商標倘刪除圖樣或文字元素 後變更使用,也有被廢止的風險,故 建議在初期的規劃上,將欲保護的文 字及圖形另外註冊保護,除將來商標 運用上更靈活,也因為組成的元素較 單純,他人較難透過組合其他文字圖 形的方式另外再取得註冊。

二、類別的選擇:

  商標申請類別的選擇,企業經營者除了應就已行銷或即將行銷的產品或服務申請保護,由於現今企業多角化經營已逐漸形成常態,對於未來可能經營或不欲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的類別,也可事先布局,避免將來欲註冊時卻發現已有他人提前註冊, 屆時將花費更多的時間及金錢取得及維護權益。 

三、區域的選擇:

  (1)商標申請除了應在企業所在地國,尚應在市場國,製造國及潛在對手國進行保護,原因在於前述提到的屬地保護主義,加上貿易及運輸便 利,商品製造地與銷售地通常不同, 在該些相關國家的申請保護,一方面確保將來商品或服務行銷時不會遭他人主張商標權利,可保護自己及代理經銷商,另方面避免在各國海關不定期的查驗下,商品因近似他人商標而遭到扣留,導致與客戶契約的違反。

  鑑於資訊全球化的快速傳播,加上商標的申請資料多會在申請後於各地主管機關官網上公開,如伊凡卡川普案例 ,有心人士常會趁機卡位搶先註冊商標,故可在申請初期即同時於各可能使用商標國進行保護,以防將來行銷商品還需另外花費大量時間與金錢於與搶註者之爭議。

 (2)又如商品的市場廣大,於單一國家各別申請註冊商標,除耗時耗力,且審查時間不一致,容易造成後續商標程序管控上的疏漏,此時,透過馬德里及歐盟等國際協議,可一次同時於幾乎全球主要國家提出申請(註1),達到有效管控並降低申請經費。

  此外,企業經營者在申請商標的當 下,倘商品或服務的市場性尚不確定,也可透過優先權的制度(註2),先於我國提出申請,取得通常在6個月內的期間,嗣後再決定是否於其他國家提出申請。

參、結論

  每一個品牌背後都有一段屬於自己的故事,近年電子商務的興起及民眾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視,使得商標相關的爭議不斷,企業經營者在用心經營創造品牌價值的同時,也應不忘給予它最基本的保護,在成立的初期即應做好完整的規劃布局,方能為企業永續經營立下一個穩固的墊腳石。

【參考資料】

註1:下一站馬德里?還是歐盟?(亞律智權雙月刊2014年10月)

註2: 商標優先權,係指申請人第一次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或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依法申請註冊的商標,於該申請日後6個月內向我國就該申請的同一部分或全部的商品/服務,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時,得主張優先權,其申請日以該第一次申請日為優先權日。【https://goo.gl/2ZF3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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