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現今社會商業活動蓬勃,業者亦發展多元化之市場行銷手法,希望能吸引消費者注目,使傳播媒體及廣告設計不斷推陳出新,傳統之文字、圖形等商標型態已不能因應市場所需。故為能保障業者營業上之成果,且順應國際潮流,我國於101年7月1日修正實施之新商標法中,參酌商標法新加坡條約等規定,開放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識,皆可申請註冊商標加以保護,不以法條所例示之「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為限,故如氣味、觸覺、味覺等商標在符合商標法識別性等相關規定時,亦可提出申請註冊。為能使商標申請人更加明瞭現行商標法註冊保護的標的,以下茲就傳統及非傳統商標分述說明。

傳統商標

為較常見之商標型態,係指商標圖樣由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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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稱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1次申請專利,以該外國申請之專利申請案為基礎,於12個月(設計為6個月)期間內在我國就相同技術申請專利者,申請人得主張該外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作為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此即國際優先權。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如有任何專利申請相關問題,歡迎電洽:TEL:04-2329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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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與一般人民申請案件不同,其審查手續繁複,除就個案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審查外,尚需進行圖樣前案註冊資料的檢索及審查有無法律規定不准註冊之事由,而目前註冊商標已超過170萬筆,故其審查需費相當時日,大約6至7個月,但處理時限自收文日起算,其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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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因此註冊商標的好處有:

  1. 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可以自己使用還可以授權他人使用。
  2. 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
  3. 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而有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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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設計專利?

  • 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
  •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請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保護的標的

(1)形狀:
指物體外觀三度空間之輪廓或樣子。其包含物品本身之形狀,例如車子,包裝盒或手工具之形狀;或是具有變化外觀之物品形狀,例如摺疊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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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新型專利?

  • 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具體表現於物品上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 一般有關器具、裝置之結構設計,非屬全新發明適用於新型申請。

 

哪些非屬新型專利?

舉凡物之製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之定義。

新型專利保護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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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明專利?

  • 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之技術思想的創作,以產生功效,解決問題,達成所預期的發明目的。
  • 需具有技術性,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


非屬發明的類型?

不具有技術性非屬發明者,大致歸納下列幾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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