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權人,請選擇【文 ● 張碧芬】
專利發明完成後,誰有申請權,按專利法第5條:「專利申請權,指得依本法申請專利之權利。專利申請權人,除專利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指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但在實務上下列情事,專利法對申請權人權利歸屬另有規定:
【職務上發明】
關於職務上發明,按專利法第7條:「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享有姓名表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