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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小明是一位就讀產品設計系的大學生,目前設計出一種可收摺垃圾桶之 發明作品,由於該作品相當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學校師長及同學均鼓勵申 請專利以茲保護,因此小明決定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並準備了 發明申請書、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25項及圖式共60頁,且同時請求 實體審查,請問要繳納多少專利申請費用呢?

趙嘉文專利師:

  按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發明專利,由專利申請 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必要之圖式,向專利 專責機關申請之。而關於本案專利申請之相關費用,依據專利規費收費 辦法第二條規定,包含以下費用(新台幣):

A.發明申請費
   申請發明專利,每件3500元;

B.實體審查費

  申請實體審查費,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合計50頁以 下,且請求項合計在10項以內者,每件7000元;

C.申請專利範圍超項費
   請求項以10項為準,超出者每項加收800元;本案申請專利範圍為25 項,應加收12000元;

D.超頁費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超過50頁,每50頁加收500元; 本案共計60頁,應加收500元;

E.電子送件減收費
   以電子方式提出申請者,其申請費每件減收600元;

F.翻譯減收費
   申請書中發明名稱、申請人姓名或名稱、發明人姓名及摘要同時附 有英文翻譯者,其申請費每件減收800元;

  準此,本案若以「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之紙本方式提出申請, 專利申請之相關費用應繳納 A+B+C+D=3500+7000+12000+500=23000元;而以 「電子申請」其專利申請之相關費用應為 A+B+C+D-E=3500+7000+12000+500-600=22400元;另本案同時附有申請書中發 明名稱、申請人姓名或名稱、發明人姓名及摘要之英文翻譯者,則專利申 請之相關費用應為 A+B+C+D-E-F=3500+7000+12000+500-600-800=21600元。 

【參考資料】
專利法第26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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